2009-01-07 上午預計10:40開偵查庭。


話說前一天下午一點多,保險公司又打電話來了!把價錢提高了五千元。我說:你當我這邊是菜市場啊?!三不五時打電話來不是砍價就是多個五千!老娘沒時間跟你們耗!反正你們再這種態度下去,過失傷害我一定告下去!要玩我就來跟你玩!況且,價錢已經不是這兩天和我原先可接受的那價錢了!結果勒,下班時候保險公司又打來了!小姐我剛好很忙很忙沒空接。想不到他們連打了三通,為必免人家說我們不接電話,所以我先接起來並告知我稍晚才有空談,於是他們八點多又打來了!!!當然,在他們打來之前我已經先詢問過身邊一些軍師,大概知道如何應對。這一通換了一個人打,是打來又說要多個五千元!呵呵!真的是很不要臉耶!我就說價錢不是之前那價錢了,你們幹嘛再打來?都沒有被知會嗎?!這保險員就開始說著要過年啦!希望大家都可以開開心心不要跑法院啥的。我就說啦!是那肇事者說願意跑的啊!那我就奉陪啊!我說我是個還沒結婚的女生,腳上因為這車禍有了一個疤,難道我會不在乎嗎?講了一堆,我就說我的價錢回歸原點。你們談好了,考慮清楚了再來,我這幾天也被你們煩夠了,我也不想再把價錢拉高所以別再逼我。而且,別以為我自己一個人出面處理這種事情就想欺負我!我只是不想因為這小事打擾別人而已,不然妳以為我沒有有力的人可以幫啊!哼!我原本很好說話的,硬逼我要把事情弄得難看。這保險員也心知肚明!所以最後我很堅定信念的掛她電話,我想她的口氣是在試探我會不會心軟或回心轉意。很抱歉啊!惹到我後就很難讓我心軟了。我想保險公司無不是希望在開庭之前把事情解決.....可惜真是遲了點。


在周四早上開庭前我請Nick先到交通隊那申請一張交通事故後的分析表。上面會清楚的載明雙方車輛的過失。當初承辦的員警看到Nick時候說,那肇事的林先生前一天有打電話去說要調看監視錄影帶。不過警察回覆他,資料全都送上法院,要看就到法院看吧!哈!我想他那樣聽到心情應該沒多好才對。也許因為那樣所以週三才會又請保險公司的打電話給我。


早上10點請假後就到新竹的法院等待。進法院後先到報到處報到。他們就會告訴你在幾號偵查庭外等待。原本10點40的庭,卻多等了10多分鐘。我說,法院真不是人待的地方。空氣凝重,雖然我無需害怕但還是多少被那氣氛弄得有一點緊張。而那個肇事者比我們晚一點點到。看到他時,完全沒有想點頭的念頭。然後就在快輪到我們的時候,有個警察來拿了我們的身分證去。過一下下後就再出來請我們進去。小小的一間偵查庭,上面坐著檢察官和書記官。警察請我們把東西放在旁邊的椅子上然後三個人站在前頭面對檢察官和書記官。檢察官問過了三個人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及戶籍地址後就請我和Nick看過之前的筆錄看看是否有誤。而後我想,檢察官應該有看完我們肇事的過程記錄。所以他只針對肇事逃逸的部分再問了三個人。後來確認我和Nick這邊無問題!最後檢察官當然就會對有過失一方講了一些話......然後先讓我們經調解委員會調解和解。離開偵查庭之前警察請我們都填好申請調解的單子後就可離開。那時約莫11點20幾分。


很高興可以踏著輕鬆的腳步步出法庭。儘管天空陰陰的。這幾天被煩死了!這個庭開完後整個心情鬆懈不少!


我在這真要跟各位朋友說,不管開車或騎車真得不要逞幾秒之快。很多時候就因為一時的疏忽會造成更多的麻煩。遇到了!務必要停下來更要下車察看。我想很多人都認為只是小擦傷所以在車上看看人沒事就離開。像這次我們會報警,也因為感覺對方違規轉彎後很不負責任的離開。在我們能記車牌的狀況下先記了再說。後來身邊的朋友都要我去備案了再說,才不會有了後遺症或什麼閃失卻得自認倒楣。而受了傷務必要到"大醫院"就診並拿診斷證明,這會是之後賠償或告發的有力*利證據。照往例我這討厭上大醫院的人,一定不會為了一些皮肉傷看診。往往都是被朋友或親人押著去。這次則是因為警察的建議而去的。不過的確讓自己多了一份保障!然後很重要的是~~~~~不管你有沒有看醫生!有沒有收據。只要出了車禍且是受害那一方,你都可以索取賠償!至少有精神賠償的費用可以理賠喔!!!別被不良的產物保險公司唬了!他們看你沒經驗或年紀輕就會說你沒單據是無法做任何理賠喔!然後要你趕快簽和解書!這個一定要留意!!!別讓自己的權益被他們給做掉了!!


等到之後收到調解的通知後有進一步狀況再上來報告了。另外因為這個案子還沒結案所以那天的detail就沒多作著墨。想知道的再私下問吧!希望大家都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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